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因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金源·纳帕溪谷项目开发商被处罚36万元。
陕西金源纳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金源·纳帕溪谷项目19号楼房屋33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局作出罚款36万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金源纳帕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华商记者 陈思存
来源:-华商报
|
首页 | 昆明信息 | 县区信息 | 云南信息 | 国内信息 | 国际信息 | 综合信息 | 娱乐八卦 | 体育热点 | ||
文章搜索: | ||||
|
|
友情链接 |
|
昆明信息 | 县区信息 | 云南信息 | 国内信息 | 国际信息 | 综合信息 | |
苏ICP备11091032号-1 Copyright © 2016-2018 昆明信息港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