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昆明信息 | 县区信息 | 云南信息 | 国内信息 | 国际信息 | 综合信息 | 娱乐八卦 | 体育热点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信息 >

打赏女主播40多万 丈夫怒告妻子、女主播及平台

时间:2021-12-30 03:25阅读:

  女子莫某瞒着丈夫多次打赏女主播,家里40余万元积蓄成了“别人的钱”……丈夫发现此事后,一怒之下将妻子及女主播、第三人微播公司告上法庭。   12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法院获悉,此案已作出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莫某就原告(丈夫)财产的赠与行为有违公平原则,也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原告要求被告丁某某(女主播)、第三人微播公司对打赏款的一半予以返还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丁某某和第三人微播公司分别向原告返还打赏赠与款10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莫某系夫妻。2020年1月开始,被告莫某与第三人微播公司签订了《抖音用户注册协议》、《抖音充值服务协议》,成为抖音平台用户,并在抖音平台充值大量现金。7个月内,被告莫某将购买的408.5442个抖币(折合人民币为40.85442万元),通过虚拟礼物的形式,多次在抖音主播即被告丁某某直播间内进行赠与。打赏赠与款由第三人微播公司平台与被告丁某某按50%的比例分配,分别获取收益为20.427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莫某与第三人微播公司签订有《抖音用户注册协议》,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但根据该协议,被告莫某的合同义务只是承担流量费、上网费,莫某的打赏行为并不是合同约定的必须履行义务,是莫某的自愿行为,属单务行为。因此,案涉的打赏行为是莫某对主播的赠与行为,不是履行网络服务合同的消费行为。

  案涉打赏费用达40余万元,是被告莫某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行为,是用原告和被告莫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打赏,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此期间知道莫某的打赏行为。被告莫某在本案中的赠与行为因处分了属于原告的财产,原告的诉讼行为已明确表示不同意被告莫某擅自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因此,被告莫某就原告财产的赠与行为有违公平原则,也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原告要求被告丁某某、第三人微播公司对打赏款的一半予以返还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由于被告丁某某与第三人微播公司对被告莫某的案涉打赏赠与款各分得50%,从公平原则考虑,应由被告丁某某和第三人微播公司分别向原告返还打赏赠与款10.213605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丁某某和第三人微播公司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返还打赏赠与款10.213605万元。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理性消费,打赏主播需谨慎。

上一篇:长沙一企业发生持刀伤人事件,警方通报:致3死2伤 下一篇:热搜第一,张庭夫妇公司涉嫌传销被查?回应来了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广东司法认真学习贯彻
·专家:雾化吸入型疫苗
·万载县株潭镇小学积极
·金融逆行者 服务不打
·南通数十名穿制服人员
·武汉市12日无新增病例
·扬州市召开第一次全国
·纺织非遗产品焕发新活
·华夏保险陕西分公司咸
·上海一别墅失火3人逃
·阳光人寿获评2021金桥
·中国将成为全球老虎分
·瑞金烟草:做足“稳”
·清徐:向“新”而生跑
·农发行耀州区支行开展
相关新闻
·云南高院决定再审“大
·精神病患者租房致房屋
·租房四个月仅付俩月租
·集资诈骗 1 亿余元,
·阎良男子见他人与自己

友情链接
昆明信息 | 县区信息 | 云南信息 | 国内信息 | 国际信息 | 综合信息
苏ICP备11091032号-1 Copyright © 2016-2018 昆明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