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三项重点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绩效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供给范围围绕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法律服务需求,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基础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已有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将劳动纠纷,农业生产资料纠纷、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拓宽服务领域,为社会公益性事务和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化解等法律服务。 二、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资源优化整合力度优化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共法律服务队。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专业队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经常性公共法律咨询服务。发展专兼职法律援助律师,强化法律援助律师队员建设。广泛动员法律服务组织、法律从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开展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社会矛盾化解和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吸纳一批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崇尚法治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严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不良执业记录,热心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有办理新型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及处理疑难复杂公共法律事务的经验的人才充实到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中,免费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资源相对集中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到律师数量不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法律服务力量均衡分布,实现城乡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动态平衡发展。 三、加强服务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明确服务事项、资金来源和服务主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不断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研判供给水平和群众需求满足程度,不断改进供给方式,努力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