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您好!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第二、第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企业、事业、行政机关、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附营单位都是普查对象。目前石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入户调查已经接近尾声,但仍有部分普查对象没有进行登记。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截止4月10日,石林县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普查员已经对辖区内普查对象进行了现场入户调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还未进行登记。请尚未进行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附本及其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在4月25日前,到所在地就近的乡镇(街道)进行普查表填报。对逾期未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或者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列入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特此公告 石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石林县各乡镇(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鹿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