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县环境保护局召开专题会议,为我局6名长期从事环保工作人员发放环保纪念章,鼓励环保工作人员热爱环保事业,弘扬环保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申报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的通知》(云环通[2018]34号)要求,将在每年以环境保护部名义,向在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满30年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颁发从事环保工作三十年纪念章。对于常年在高海拔、边远等艰苦地区从事环保工作满20年的,可以先颁发从事环保工作二十年纪念章。6名获得荣誉的同志都是从事环保工作二十年以上,虽然他们从事岗位不同,但从他们的身上体现了环保工作者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此次颁发纪念章在充分肯定他们在长期环保工作岗位上的努力与付出、执着与坚守,充分肯定他们为环保事业所做出的贡献,同时也激发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更好地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县环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