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竹2010年10月取得嵩国用(2010)第7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该地块位于嵩明县小街镇鸡街村,土地证载面积为463.37平方米,转让(赠与)面积为463.37平方米,用途为其它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48年,终止日期为2067年03月28日止。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与)至李涛名下。经初审:该宗地已签订了《赠与协议》,李涛系李庆竹之子。现将上述宗地向社会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科反映。联 系 人:呙逍羽联系电话:0871-67912446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