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公益性岗位人员苏丽芬,女,汉族,于2016年5月1日经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原嵩明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申请、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批准上岗,2019年4月30日即将公益性岗位三年协议期满。现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及苏丽芬本人向我局申请延期留用,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细则的通知》(昆政办文〔2010〕91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182号)关于公益性岗位上岗期满后符合条件延长上岗期限的相关规定,现对苏丽芬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期满,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申请延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0871-67917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