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计委《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杨立明申请开设中医诊所的申请。经审核资料,符合备案办理,现将该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 申请人:杨立明二、 医疗机构名称:嵩明佳佳中医诊所类 别:中医诊所地 址:嵩明县牛栏江镇新双村130号主要负责人:杨立明所有制形式:私营经营性质:营利性诊疗科目:中医科床位(牙椅):0张(0台)公示期为10日(2019年6月20日—6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反映。监督电话: 0871-679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