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
信息化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38号)及《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审查,云南
嵩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符合申报稳岗返还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与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871-67910171。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9年9月13日申报稳岗返还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