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阳兴业闲置物资经营部(张红兴)2005年1月取得嵩国用(2005)字第0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该地块位于嵩明县嵩阳镇东北街村委会迁移村小组,证载面积为460.19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25年,终止日期为2044年8月24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李杰名下。经初审:该宗地已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拟转让总价格为400000.00元整。现将上述宗地向社会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反映。联 系 人:呙逍羽联系电话:0871-67912446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