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低速电动车价格低廉、操作简单,两、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成为应用日益广泛的代步工具。尤其是很多四轮电动车以“老年代步车”的名义无证无照上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引发了诸多交通安全和秩序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富民县交警城区中队进行了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专项治理工作。
富民县交警城区中队针对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老年驾驶人未获取驾驶资格,违反道路交通规则问题,从2020年8月开始,对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员进行了劝导,发放了《两、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告知单》,劝导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员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8月26日,记者跟随富民县交警城区中队民警到城区主要道路上进行了执法随访。在整治执法过程中,对一辆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员进行了教育、对两辆无牌照的两轮车进行了处罚。富民县交警城区中队提示:驾驶两、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上路安全性低,隐患无穷,容易引发侧翻、超速导致的刹车不灵敏等交通事故,请大家要谨慎驾驶。同时,两、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特别是“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员都存在年龄较大、反应较慢的情况,在交通行为中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更容易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