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熊强)近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委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云南省各相关部门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5个行业领域,集中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力争2018年年底前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3个阶段实施“五个一批”“四个一律”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分3个阶段实施。
启动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同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274个问题和隐患,在整改完成154个的基础上,对余下的120个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分类分级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分3批进行集中整治。第一批:2017年10月17日前,完成92个问题和隐患整改。第二批: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27个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第三批:煤矿存在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集中力量,深入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和隐患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建章立制,推动体制机制法制不断健全。
5个行业领域集中实施7个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从10月下旬到2018年底,采取“立行立改具体隐患、集中整治共性问题、巩固提升建章立制”的方式,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 (城镇燃气)等5个行业领域,集中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
煤矿方面,今年10月底前完成7个矿、122万吨产能的关闭退出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关闭退出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注(吊)销清零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小煤矿、产能置换缺乏相关顶层设计等9条共性问题的整改。
非煤矿山方面,通过解决采矿权设置不科学、采矿权退出注销慢等问题,加快矿山转型升级进度,同时,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储量报告造假等行为。
危险化学品方面,2018年3月底前,开展以治标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4月起,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启动实施30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提升、104户关闭退出、93户转产搬迁工作。
道路交通方面,加大投入,强化问责,确保2017年底累计完成9800公里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开展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方面,以房地产、城市地下管线、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镇燃气、城镇给排水等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中央入滇施工企业监管,开展公路、铁路在建项目隧道、桥梁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过硬的措施,彻底整治突出问题和隐患,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