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昝娟娟 为规范和促进
云南省政务
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
信息资源有效利用,挖掘数据资源潜力,打通信息孤岛,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制度建设,
云南省日前印发《云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全省各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有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
共享平台是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载体,为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支撑。包括共享平台(内网)和共享平台 (外网)两部分。《细则》明确,同级政务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通过本级共享平台进行,各政务部门不得自行建设跨部门的共享交换基础设施,原有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应逐步迁移到本级共享平台。各政务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内部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按层级统一接入省、州市建设的共享平台。
共享平台对政务信息资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变更日志、共享交换日志、信息查询日志等情况进行记录,记录数据至少保留10年.共享平台定期公布共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
综合性服务信息,如共享频率、共享数量、共享条目等。
在安全保障方面,共享平台运营管理单位应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供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安全管理服务,对数据进行授权管理,防止越权存取数据,确保数据可追溯。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投诉和举报。 编辑:房天琦
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