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杨之辉)日前,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发行可续期债券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112号),同意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债券和绿色债券不超过30亿元。
批复称,云南省发改委《关于上报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玉磨铁路及蔬菜园项目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的请示》(云发改财金〔2017〕399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批复同意云投集团公开发行可续期债券和绿色债券不超过30亿元(其中可续期债券20亿元、绿色债券10亿元)。可续期债券所筹资金12亿元用于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项目,8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绿色债券所筹资金5亿元用于云南青美(姚安)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记者获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根据批复,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