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昆明信息 | 县区信息 | 云南信息 | 国内信息 | 国际信息 | 综合信息 | 娱乐八卦 | 体育热点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综合信息 >

湖北市监局:凡被认定为"哄抬价格" 将从快从重处理

时间:2020-02-27 02:33阅读:

  为加强湖北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维护价格平稳,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7日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卫生I级、II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价格违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意见。

  根据新意见要求,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卫生I级、II级应急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交通费等一律不得涨价。凡涨价被认定为“哄抬价格”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快从重处理,并当场责令立即改正。



来源:央视新闻
上一篇:《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20年1月中旬前发布 下一篇:如何回顾2019这一年?知乎还原年度记忆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疾病无情,保险有爱
·联想控股正式完成工商
·女子婚内出轨染艾滋病
·供应有保障 武汉蔬菜
·33城前三季度GDP大比
·重庆一居民楼起火 私
·云南省医保参保率逾95
·象限仪座流星雨登场
·山东:2020年首批专项
·论“导师崇高感”上核
·央行公开市场今日实现
·助力“双十一”购物秒
·公安部再推6项公安交
·四季相随,温暖如初--
·上海新增13例新肺炎确
相关新闻
·全国新型肺炎确诊病例
·湖北实现三等及以上尾
·微信群里能否高价卖代
·供应有保障 武汉蔬菜
·湖北省新增新冠肺炎病

友情链接
昆明信息 | 县区信息 | 云南信息 | 国内信息 | 国际信息 | 综合信息
苏ICP备11091032号-1 Copyright © 2016-2018 昆明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