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颁布实施以来,经检查车辆二级维护工作仍然存在不规范、不按1号令要求进行维护和检测的问题,分局于2018年8月29日下午召集辖区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的4家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及1家综检站召开了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规范管理工作会。会议由分局副局长余开海同志主持召开,按照1号令的相关规定,余副局长提出以下工作要求:1、1号令已取消强制二级维护和上线检测,对营运车辆由经营者根据车辆技术状况、行驶里程、使用年限等自行确定维护周期,相关部门不得强制规定和随意处罚。2、开展二级维护业务的修理厂,必须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规定的作业流程、作业项目内容。逐项逐条进行认真维护严禁弄虚作假、漏项维护,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维护资质并依法进行处罚。3、由于我县的修理厂均不具备自己检测的条件,统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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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二维竣工检测。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委托的修理厂承担,检测站不得向车主收取检测费。4、要求各修理厂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规定的作业流程和作业项目在厂内张贴公示,认真向经营者进行宣传和解释,接受经营者的监督。5、各修理厂、检测站必须严格按照(GB/T18344-2016)标准执行,对难以开展工作的企业,要求其向分局书面报备,方能终止开展二级维护作业。会后,分局维修科也向辖区内二类以上修理厂及综检站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规范管理的紧急通知》,并要求各维修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加强对修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运管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