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基层村(社区)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石林县司法局深入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制度,“四项措施”建设覆盖全县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网络。 一抓谋划,端正指导思想。在全县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制度,即每个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聘请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服务员,负责指导管理本区域内的法律事务,妥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二抓任务,明确工作任务。法律服务员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为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及其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三抓阵地,搭建工作平台。“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制度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搭建了工作平台。当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随时随地与法律服务员联系,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抓监督,狠抓工作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活动纳入了依法治县目标管理考核。目前,全县7个乡镇(街道)都已完成辖区内村(社区)法律服务员的选聘工作。县司法局将定期不定期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村(社区)两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