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昝娟娟
昆明市红十字会8日发布关于举行《
昆明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拟定于2018年1月30日,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提出,经市红十字会确认,昆明市辖区内市级以上的医学院校、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可设立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登记接受站负责捐献人的咨询、登记及遗体的接收、管理、使用等具体工作。
志愿捐献遗体的捐献人,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登录昆明市红十字会网站报名或与市红十字会和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联系,由各级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以上登记接受机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和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捐献人应当在办理遗体捐献登记前选定捐献执行人。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由捐献人指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自然人身故后,捐献其遗体的,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即为捐献执行人。
办理捐献遗体登记后,捐献人可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
捐献人身故后,捐献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登记接收站,协助办理捐献有关事项。登记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做好接受遗体的准备工作,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遗体接受工作。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登记接受站不得接受患甲、乙类传染病死亡的遗体,以及卫生部门确定的患其他传染病不宜接受的遗体。 编辑:姬祥虎
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