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廉2004年4月取得嵩国用(2004)字第01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杨桥河边村小组,证载面积为37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47年,终止日期为2066年8月23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至刘彩仙名下。经初审:该宗地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拟转让总价格为200000.00元整。现将上述宗地向社会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反映。联 系 人:呙逍羽联系电话:0871-67912446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