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相关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文件名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昆人社通〔2018〕44号文件类型:政策文件文件金额:(仅资金下达文件填写)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预算年度:脱贫攻坚期间 文件名2:《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代缴资金的通知》文号:昆财社基〔2019〕27号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文件金额:11万元(仅资金下达文件填写)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名3:《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嵩明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嵩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号:嵩人社通〔2019〕72号文件类型:政策文件文件金额:(仅资金下达文件填写)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在脱贫攻坚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5:5比例承担。资金预算年度:脱贫攻坚期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1-67911244(一般指信息公开的主体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代缴资金的通知3.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嵩明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嵩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1 (昆人社通〔2018〕44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2(昆财社基〔2019〕27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代缴资金的通知 文件2 附件:2019年拨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资金分配表 文件3(嵩人社通〔2019〕72号)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嵩明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嵩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3 附件: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嵩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