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
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每2年将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1次,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考核结果将不合格。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等6个方面。组织制度建设方面,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立、“菜篮子”工作政策措施的制度建立情况等;生产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方面,主要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
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方面,主要考核居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考核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建立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除
昆明市以外的15个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昆明市的考核工作,按照国办发(2017)1号文件有关规定及农业部要求实施,昆明市向农业部报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农业厅。
考核工作每2年开展1次,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编辑:钱嘉榀
责任编辑:徐婷